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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艾灸疗法之“热证可灸”

《黄帝内经》载:“药之不及、针之不到,可灸之。”艾灸疗法具有广泛的适应证,临床上可治寒、热、虚、实诸证,但自汉代《伤寒论》以后,热证忌灸之说延传千年,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影响了灸法的应用。近现代随着检测手段的不断丰富,对艾灸疗法的这一偏见正得到纠正。
《黄帝内经》已经明确指出灸疗和针刺一样,可以通过手法进行补泻。如《灵枢·背腧》篇说:“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泄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元代朱丹溪在《丹溪心法·拾遗杂论》说:“灸火有补火,泻火。若补火,艾火黄至肉;若泻火,不要至肉,便扫除之。”朱氏发挥了《黄帝内经》灸疗补泻的要领。明代李挺在《医学入门》一书中说:“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阳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之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李氏不仅对灸治的适应范围和灸治机理作了较详细的阐述,而且明确指出灸疗适用于寒、热、虚、实之证。
热证可灸,必须做到辨证选穴施灸。根据临床辨证,分清实热证和虚热证,选择相应的穴位给予灸法。朱丹溪对于阴虚发热证,亦选择背俞穴,但灸治次数不宜过多。罗天益灸治阴虚发热时,根据病情,辨证选穴,强调穴位施灸顺序。如《古今医案按》记载:“罗谦甫治建康道周卿子……发热、肌肉消瘦、四肢困倦、嗜卧盗汗、大便溏多……约半载余。请余治之,诊其脉浮数,按之无力……先灸中脘……又灸气海……又灸三里。”文中提示灸法补泻与施灸方式有关。《灵枢·背腧》中论述了灸法补泻,以艾炷自燃之、火力徐缓为补,以疾吹火力猛急为泻。《丹溪心法·拾遗杂论》也有论述。点燃艾炷,不吹其火,待微缓温和的火力徐徐燃尽自灭,灸毕用手按其穴,使真气聚而不散为补法;点燃艾炷,速吹旺其火,火力较猛,快燃快灭,当局部烧烫感时,迅速更换艾炷再灸,灸毕不按其穴,即开其穴以散邪气为泻法。
隔物灸用材不同,灸法作用及适应证也不同。大蒜具有清热解毒之功,可用隔蒜灸治疗疮疡肿毒等外科实热病证;姜有温补作用,故常作为灸治阴虚肺痨 诸证的隔垫物;隔藕节灸可治高血压等虚火上炎之证;隔芹菜根灸适用于阴虚内热引起的失眠、眩晕等。
灸法作用必须达到一定的灸量方可见效,影响灸量的关键因素有灸火势大小、施灸时间长短、灸距大小、施灸频度等。《医宗金鉴·刺灸心法要诀》记载:“凡灸诸病,火足气到,始能求愈。”廖方正教授认为,应先辨虚实,再指导灸量。实热证早期火力务猛,次数宜多,以发挥退热作用,绝其变证。虚热证单次刺激量宜小,疗程须长。由此可见,在使用艾灸治疗热病时,应审慎求因,辨证选穴,选择合适的灸材、施灸方法及灸量,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运用艾灸疗法治疗疾病需要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经过辨病辨证之后正确施治,尤其是热证施灸,更要辨证准确,手法得当,方可收到满意效果。
(菲 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