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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让少数民族医药绽放华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医药从“被扶持”走向“传承发展”,迎来了传统医学 智慧与现代医药产业融合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时代

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州藏医院门诊部门庭若市,前来看病的患者络绎不绝,巷子里常年飘着浓郁的藏药香味儿。正中供奉着的藏医理论鼻祖宇妥宁玛·云丹贡布的塑像在藏香袅袅中,安静地注视着当代藏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如今,少数民族医药从大山深处走进寻常人家,古代医药智慧与现代医药科技相结合,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在时代的浪潮下绽放华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35个少数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

政策引领,优化发展环境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到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十年来,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被放到中医药和卫生健康工作大局中进行统筹谋划。

2017年7月1日,我国首部为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确立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止是《中医药法》,在《“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等中医药重大规划、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也重点向少数民族医药倾斜。

2017年11月,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新时期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2018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传承保护少数民族医药。

一项项规划凝聚政策合力,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带来新机遇。各地党委、政府也纷纷通过出台本区域发展少数民族医药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研究、产业全面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确定“1+2+7”工作目标思路,为振兴发展壮瑶医药闯新路;内蒙古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发挥好中医药(蒙医药)独特的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西藏自治区先后三次召开全区藏医药工作会议,指导不同时期藏医药事业发展。

在全国各省市的有力推动下,多个部门把握机遇,优化发展环境,为少数民族医药事业提供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发展机遇。

传承发展,注入新鲜动能

少数民族医药要传承发展,挖掘与整理少数民族医药医术显得尤其重要。近年来,包括“藏医药浴法”在内的众多传统医药类项目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蒙医药方剂78首、藏医药方剂34首、傣医药方剂18首、维医药方剂30首被纳入《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目录。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得到进一步保护,学术成果及医药文化得以不断传承弘扬。

然而,还有大量少数民族医药文化资源有待挖掘整理,有待进一步转化和开发。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民委出台《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通过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发展。

近十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仅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和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在《中华本草》和《中华医藏》的编纂工作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医药卷,还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起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疗术”、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苗医苗药治疗慢性疼痛”、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药方药临床应用评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维吾尔医白癜风诊治”等少数民族医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科技传承创新。截至目前,国家已系统整理了150部少数民族医药重要文献,筛选出140项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并推广应用。

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自然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师承教育既是少数民族医药传承的一种特色,也是中华文化传承的体现,通过师徒“传帮带”的形式,一代代延续着医德与医术。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共扶持建设了139个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及流派传承工作室(含基层)。不仅新增设置本科回医学专业、专科朝医学专业,还将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等7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自成体系,单独制定考试大纲、单独组卷考试、单独划线,截至2021年12月,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累计通过32661人。

为保持人才在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中的不竭动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与西藏、新疆等地签订了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援建协议,积极开展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与西藏共建西藏藏医药大学,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骨干,让更多的年轻学子真正体会到少数民族医药的魅力,投身于少数民族医药事业。

截至目前,9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被评为“国医大师”,15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被评为全国名中医,6 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被确定为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发展开始呈现崭新面貌,为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注入新鲜动力。

便民惠民,共享发展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不断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民生福祉,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十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指导中医药系统387家支援医院与686家受援医院签订帮扶协议,投入40.57亿元实现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深度贫困“三区三州”基层中医馆建设、中医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全覆盖”,有力弥补了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短板,让当地群众看中医吃中药更可及、更方便。截至2021年底,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医院,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共329个,床位共42184张,诊疗量超过1400万人次,少数民族医医院人员共4.6万余人。

少数民族医药,不仅是卫生资源,也是经济资源。为有效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国家鼓励中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在全国218个贫困县1309家企业推广应用中药材追溯体系,支持建设175个扶贫示范基地、275个定制药园,培训技术人员240余万人次。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民族地区的中药材种植已初具规模,云南近800万亩,贵州超过600万亩,广西约700万亩,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有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传承多年的少数民族医药,如今在药农手中从“神奇百草”变成了“致富良方”。

与此同时,在开放的市场中散发活力的少数民族医药,如今不仅服务于国内各族群众,还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021年12月,《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出台,旨在发挥中医药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沿着“一带一路”中医药对外交流窗口,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走向更广阔世界。广西、云南、宁夏等省份积极打造少数民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国际桥梁与平台。

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云南省中医医院被纳入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开始积极打造中医药国际服务品牌。由此,少数民族医药成为“一带一路”上的新名片,以世界瑰宝之态,惠及全球人民。

近十年,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在扶持中壮大,在传承中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事业,让健康成果惠及各族群众,让产业经济助力脱贫致富,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各地,薪火相传,生生不息,让少数民族医药不断续写新的篇章!

(载自《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张霄)